別再只看認養率了,我們連「放養率」都沒人想碰。 11 - Travel of Rice 小米遊記
米爸碎碎念

別再只看認養率了,我們連「放養率」都沒人想碰。

有記者問米爸,怎麼看「以認養率衡量動保績效」。

其實一句話就能說明問題:「我們的水龍頭不關,卻一直在底下忙著接水。」

台灣最大的動保問題,不是浪犬太多,而是「誰都可以任意飼養動物」,不需任何審查、不需承諾、不需對生命負責。結果就是不當飼養,再進一步,變成棄養。

而我們的社會,把絕大部分資源投入在末端,忙著收容、認養、安置,然後再拿「認養率」當作政績來宣傳。這不是在解決問題,而是在幫沒資格的飼主擦屁股。

不當飼養裡,最被忽視的,就是「放養」。名義上有主人的狗,卻長期在外遊蕩。他沒有完整的動物福利,也缺乏照顧,甚至疾病預防都沒有。會追人、追車、咬人,也會被車撞、被投毒,出了事卻沒人想負責。

他既不是浪犬,也不是受照顧的家犬,只能游移在灰色地帶(註1),處在高風險的環境裡。他們的存在,經常釀成社會衝突與悲劇,但「放養率」卻從未被正視、也不被列為任何評比指標。

我們卻一再用「認養率」來粉飾太平,說某縣市表現積極、數字亮眼,卻不去檢視是否真正減少了放養與棄養問題,完全本末倒置。

飼養是一種責任,喜好和同情無法陪伴他一輩子。如果我們不從源頭去做,建立飼主資格制度、加重對不當飼養的懲處、強化飼主教育。無論是購買還是領養的動物,最終仍可能流落街頭,再次陷入漂泊。

所以,真正該衡量的,不只是末端的認養數,而是我們有沒有有效降低任何的不當飼養行為,有沒有讓社會真正理解「飼主責任」?制度有沒有為這些動物撐起一把保護傘?

當人民能隨意飼養動物,而社會不要求相應的責任,那我們永遠都只是在接水,永遠接不完。

註:

  1. 目前可以規範放養的僅「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。違者可處3000元至1萬5千元罰鍰」,但大多是在發生意外後才會拿來用。 ↩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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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爸
米爸Travel of Rice 小米遊記
Travel of Rice 小米遊記 的作者,網友稱呼為米爸。
精通社群操作及網路應用程式機制設計,一直在數位創新領域上努力。

以自己親自製作的網路創新平台原型,獲國內資策會第1屆IDEAS Show 第1名「評審獎」 及國際 2008年 DEMO CHINA 08優勝獎項「Demo God China」。

目前和女兒小米,持續努力著2014年設計的「FURKID計畫」,想要降低台灣的寵物棄養率,創造養寵物與不養寵物的人能互相尊重及包容的和諧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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