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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誰都可以任意飼養動物，風險將由社會承擔"
author: "米爸"
author_url: "https://furkid.org/author/storm-z/"
date_modified: "2025-05-12T05:27:57Z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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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度發生的比特犬攻擊事件，令人痛心卻不意外。因為台灣最大的動保問題，不是動物福利做得不夠，而是「誰都可以任意飼養動物」。

一旦飼主缺乏基本的飼養知識、行為控制能力，甚至對社會安全毫無警覺，寵物不僅無法得到妥善照顧，還可能成為公眾安全的風險。

這樣的現實，讓許多根本沒有資格或責任感的飼主，輕易養了動物，最終害了動物，也害了人。無論是不當飼養、棄養或社會問題。

## 關於犬

### 犬的天性：無論大小，皆具攻擊性

犬並非天生溫馴，而是天生具有狩獵與防禦本能。許多人以為 「我的狗很乖，不會攻擊人」，但事實上，任何犬種都可能在某些情境下咬人，這與大小、品種無關，而是與環境刺激、受訓程度及壓力反應有關。

### 即便是小型犬，仍有攻擊本能

許多小型犬（如吉娃娃、臘腸犬）雖然體型小，但天性易受刺激，在害怕或保護資源（如食物、玩具）時，可能會出現攻擊行為。這類攻擊雖然傷害相對較小，但仍證明狗的攻擊性是天性，而非品種獨有的問題。

### 大型犬的攻擊風險更高

大型犬如比特犬、杜賓犬、羅威納犬等，力量大、咬合力強，一旦發生攻擊事件，後果遠比小型犬嚴重。這些犬種原本被培育用於防衛或工作，對環境反應高度敏感，若無適當訓練或飼主缺乏控制能力，容易因誤判情境而發動攻擊。

### 犬隻的攻擊行為並非惡意，而是出於本能

狗的攻擊行為往往來自恐懼、防衛、獵捕反應或資源佔有，並非刻意傷人。因此，如何讓犬隻適應環境、減少刺激、提供正確訓練，比單純「覺得他不會攻擊人」更重要。

當我們討論「犬隻攻擊事件」，重點不該是狗本身是否有問題，而是這些天性如何被適當管理，以避免變成社會風險。

## 缺乏飼養門檻，讓風險無限擴大

這已是同一隻比特犬在短時間內二度攻擊人，而兩次事件的原因皆指向飼主的管控失當。但從法規角度來看，目前台灣的制度對於飼主的規範仍不夠完善：

### 缺乏高風險犬種管理機制

在部分國家，比特犬、羅威納犬等特定犬種的飼養需通過評估，甚至須持有特定飼養許可證。然而，在台灣，這些犬種與一般寵物狗的管理方式無異，缺乏專業審核，讓不適合飼養這類犬隻的人仍能輕易取得。雖然台灣已強制在2022年3月禁養比特犬。

### 罰則屬於事後懲罰，無法預防事故發生

根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7條，飼主應防止其飼養的動物危害公共安全，但僅在違反後才有罰則。根據第29條第5款，若未依規定約束動物，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，但這仍屬於事後補救，並無法確保所有飼主在事故發生前落實管理責任。

### 地方政府的執行標準不一

雖然《動保法》提供罰則，但實際執行上仍取決於地方政府。例如，是否強制要求高風險犬種配戴嘴套、違規後的處理標準等，可能因縣市不同而有所落差，導致制度的防護力不足。

## 「誰都可以養動物」，看似自由，卻是一場災難。

這次事件提醒我們，當飼養門檻過低，影響的將不只是個別飼主與動物，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。我們無法預測下一次事故何時會發生，但透過更完善的制度與教育，可以讓這類風險大幅降低。

動物的管理不該只停留在事後懲罰，而應該從源頭確保每一位飼主都能負起應有的責任。這不只是對社會的保障，更是對動物本身的保護。也才能真正有效降低不當飼養和棄養的發生。

真正該受罰的是，毫不重視前端法規和教育及飼主責任，把寵物飼養當作娛樂、透過末端取得政治利益的政客和單位，這才是放任他咬人的那雙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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